根据《城市用地分复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居住用地分三类:
1. 一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2. 二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百高层住区用地。
3. 三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度、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1、从建筑质量与层数来看。
一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1,是以别墅等独立式住宅(三层及以下)为主的用地,每户平均建筑面积42至45平方米,适用于新建厂矿企业的职工对在边远地区和偏僻地区的职工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可高于此数,但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二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2,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一般12层以下。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2、从环境布局来看。
一类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二类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良好。
扩展资料:
居民住宅用地指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其中,用于建造豪华住宅的土地为豪华住宅用地,用于建造普通住宅的土地为普通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和居住小区及居住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质量、用地标准、各项关联设施的设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等,可以分成若干用地类型,以便在城市中能各得其所地进行规划布置。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居住用地分为三类,其中一类最好,三类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