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贷款对象与范围:
贷款对象:一是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一定经营收入和贷款意愿的当地农户;二是已办理小产权房产证的农户;三是已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户。贷款范围一般是在试点推行期间贷款范围限定在旅游景点内农户和县城周边商贸、小产权房农户。
2、审核贷款与农房权属:
在对贷款申请审核上,满足二个前提条件:一是出具农村住房坐落地权单位作出的土地使用权随住房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同意处置的书面证明,二是申请农村住房抵押登记的农户,应在房屋或其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
在对农户权属审核上,由农行基层营业所和当地村、镇共同对农户提交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权证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书面证明。
3、确定贷款方式与授信: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户,由农行提供农户大额房产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一次性授信高额30万元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以下的优惠利率,三年内周转使用。
1、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此类房屋大多是解决农民集中上楼或动迁安置等名义立项建设时,超建形成的。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此类房屋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够购买。
3、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该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