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审批的时间,与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时间(是否是旺季)、贷款额度、贷款方式、贷款机构等因素都有关系。一般情况下组合贷款审批时间在7-10个工作日左右,组合贷款的审批要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共同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4天左右,贷款银行审批4天左右。最终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进行终审,大概花费2天左右。
1、组合贷款申请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其分支机构提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先到公积金中心征收部门领取《个人住房保障委托贷款申请表》,包括拟购买价格、拟贷款金额及期限、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共同申请人的公积金余额。,并提交已签署的住房认购书及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公积金中心初审后,评估公司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后,由公积金中心归口管理部门出具贷款承诺书。申请人可以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使公积金贷款部分申报完成。
3、申请银行贷款部分,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之前需要填写一些相关的材料,那就是必须填写《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并提交申请贷款的相关资料。贷款经银行批准发放后,由银行一次划入申请人账户。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贷款
贷款银行根据组合贷款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然后,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3、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4、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到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