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无现有住房且当年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连续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
每户家庭每月提取不高于2000元,提取后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动终止租赁住房按月提取业务。
提取材料
1、提供申请年度的房屋租赁合同;
2、身份证、身份关系证明(夫妻关系为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为户口簿或单位、社区居委会的证明);
3、I类银行借记卡。
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I类银行借记卡;共享信息无法获得婚姻信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或有金融委托业务的银行申请办理,经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按月划转协议书》, 协议书于签订次月生效。
线上办理:浙里办app
1、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后登录
2、进入首页——便民服务——住房公积金
3、选择您所需要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事项
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