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材料
1.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①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
②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居住证:若双方户籍都不在办理地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需提供办理地本区县的居住证。
>>南京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4.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意: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