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未就业家属申领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由医院盖章、医生签字);
原始发票;
发票费用总清单。
(二)宁波市外生育(分两类情况)
1、已刷医保卡结算,可报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由医院盖章、医生签字);
2、自费结算,可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由医院盖章、医生签字);
原始发票;
发票费用总清单。
(三)宁波市内生育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由医院盖章、医生签字);
此外,在产假期内变换就职单位的,需填写一份新、老单位结算生育待遇协议书。
注意:申报符合政策内的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放环、取环、输卵管结扎术等,所需资料和申领生育类同。
申领条件
必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产假期必须享受医保待遇;
生育医院必须为定点医院。
注:
2022年7月1日起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正常,且申领生育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