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仅限云南省省本级、昆明市、曲靖市、丽江市、楚雄彝族自治州职工医保参保人申请授权使用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共济绑定。
2.绑定人员分授权人和使用人,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使用人为授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仅限于云南省内参保人员。父母、配偶、子女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执行。
3.绑定成功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为本人及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或支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缴费。
4.因提供信息不实、填报错误、虚假承诺等导致的资金损失、违规责任等将承担全部后果。
5.使用规则: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为0后,再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授权人有多人时,默认按照个人账户余额从多到少的顺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