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必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产假期必须享受医保待遇;
生育医院必须为定点医院。
注:
2022年7月1日起生育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正常,且申领生育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材料
(一)未就业家属申领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由医院盖章、医生签字);
原始发票;
发票费用总清单。
(二)宁波市外生育(分两类情况)
1、已刷医保卡结算,可报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由医院盖章、医生签字);
2、自费结算,可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由医院盖章、医生签字);
原始发票;
发票费用总清单。
(三)宁波市内生育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由医院盖章、医生签字);
此外,在产假期内变换就职单位的,需填写一份新、老单位结算生育待遇协议书。
注意:申报符合政策内的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放环、取环、输卵管结扎术等,所需资料和申领生育类同。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是按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医保缴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例如,小王是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今年7月1日后参加生育保险,12月第一次生孩子,剖宫产生下一孩。去年月缴费基数为3957元,按目前政策,小王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一孩产假158天,剖宫产加15天,合计173天。因此,小王能享受的生育津贴为3957÷30×173=22818.7元。
注:目前宁波市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按照2017年6月1日修订实行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难产、顺产分别按143天、128天)支付。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或通过“浙里办”APP线上申请。
浙里办申领流程
01 打开浙里办app,点击“健康医保”
02 找到“医疗保障专区”,点击进入
03 进入医疗保障专区,点击“更多”
04 找到“待遇服务”板块,点击“生育津贴申领”
05 点击“进入办事”,选择“本人办理/代人办理”,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
06 完善“参保人信息”和“生育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07 点击“出院小结”“医疗诊断证明书”“发票附件”相应位置的“+” ,选择“从手机相册选择”:
08 点击“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核准支付申请表”中的“线下盖章”
注意:“线下盖章”只能上传“PDF”格式的图片。
申领查询
目前可按以下两种方式:
1.线上查询: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网上申请的,在办理成功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中查看办件结果。单位也可以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报表打印--生育津贴核定表打印模块查询并打印。
2.线下查询:本人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