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本人同意不能改低保人数,更改低保信息必须要本人才行。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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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家庭增加人口怎么办理手续
不能,需要重新办理。
一、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含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条件
A、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提出申请。
B、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3.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三、申请程序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含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四、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复审。
五、乡镇审核:
乡镇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六、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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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的信息可以改吗?
低保证的信息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实后才能进行修改。如果您需要修改低保信息,建议您先前往当地低保办事处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相关和程序,了解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所需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修改低保信息可能会影响您当前的低保待遇和资格,因此在进行修改前应该认真考虑清楚。
在未经低保女儿的同意,村委自作主张把低保转成五保,村委这么做合法吗?
的确不适合,但是问题出在女儿身上,是女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老人60多岁没有儿女赡养义务的话,基本上都会转为五保户,这样以后遗产也就没有儿女什么事了。
农村五保户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凡本市农村常住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否符合,请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具体咨询。
村里的低保未经本人同意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低保具有人身属性,也就是说,这个低保只能发给你本人,不得转让给他人,他人/单位也不得扣押,更不用说将你的低保转让给第三人。就算是你同意,也不得转让给别人。
村里没有通知本人把低保取消了
低保被取消,必须通知本人。不通知本人,是违法行为。如果本人不服,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说明取消的原因。低保复审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或者有人举报属实,民政局有权取消低保资格。取消低保户是有严格的办事流程的,绝对不可能由哪一级单方面说了算。看什么情况,家庭是不是很困难,是不是有自理能力,有没有劳动能力,是否有子女,是否有妈妈爸爸照顾,是否一直单身,如果上面的要求都是,就不能享受低保。低保复审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或者有人举报属实,民政局有权取消低保资格。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村(居)委会、街办(乡镇)及县(区)民政部门会按时进行审核,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状况和保障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保障金予以提高、降低或取消低保待遇。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明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农村低保的家庭人数问题我家现在三个人享受低保.增加一人可以吗
这样的情况属于当地违规操作享受低保,不能算贫困户,并且这样的情况享受低保是今年国家严查的对象之一,按规定必须取销低保。
按规定一家庭符合低保条件规定才能享受低保,严禁一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规定而采取让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人享受低保其它家庭成员不享受低保,今年国家严查这类情况。所以这样的家庭不但不属于贫困户还要取销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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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不经本人同意可以银行调查么、
参考下面的条款,民政局在审核低保时是有权调查的。
(二)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
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非因城建拆迁等原因近期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房有二处以上或对住宅进行非必要性装修的;有购买股票或其他较大金额投资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私立收费学校的;家庭成员中有经常出入娱乐消费场所的;饲养观赏性宠物或配戴金银等高档手饰的;
3、家庭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
4、不配合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或“年度审核”的,有弄虚做假行为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有更换或新购家用非生活必须设施的;
6、因、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未改造的,后因其他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反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申请还没有审核能更改吗?
在低保申请表未交之前,
如果需要更改,本人可以更改的
,然后才上交,是可以的,完全没有问题,但是要如实填写家庭的真实情况,不能有隐瞒,欺骗等行为,如有这些行为一经查实,就申请不了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我以前是低保户,现在村里给申请成五保户了,我还想做回原来的低保户,还能改回?
改不了的。而且申请成五保户后福利更好,到老那一天会统一帮你安排到养老院享福。而低保是经过每年对全村人口的收入评估后才定的名额。今年评给你明年就不一定是你啦。所以评为五保户更好,每个月都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请问低保帐户可以更改吗?
不可以,按规定子女成家后如无特除原因,将会取销低保。不能更改为子女的帐户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