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5、其他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