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处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上班和作息。仅在工作日上班。
2、上班时间是周一—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
3、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的规定制定作息时间。
4、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