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4月9日(周六)、10日(周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4月8日(周五)、11日(周一)补休。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欢度“壮族三月三”节日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办成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节日。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