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大型基建、维修项目立项、预算、审批程序。
2.大型基建严格执行招标、仪标制,不搞一言堂。
3.总务处必须确保基建、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4.小型维修实行报告单制,并对维修情况开支进行登记。
5.所有的维修必须在三日内作出反应,以保证师生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校产校具管理制度
1.对教师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2.所有校产校具由总务处负责都要登记入帐,部分校产校具因支援外单位、变卖、损耗、报废的,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防止任意废弃或不合理地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
3.确定专人保管。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责任制,务必做到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
4.总务处在期末要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须修理的则及时修理。
5.严格执行赔偿。对因责任事故损坏的桌椅、门窗、玻璃、教学仪器等按价赔偿,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如有损坏和遗失,也应照价赔偿。各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6.校产校具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经校长室批准。
爱护公物规定
1.爱护公共设施,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外借。
2.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便进入绿地和攀枝砍伐。
3.不准在墙上课桌上乱刻乱画。
4.教室、寝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人。
5.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重处罚。
财产赔偿制度
1.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2.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3.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4.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5.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水、电、玻璃管理制度
使用学校水电一律实行水表、电表的管理,对一时无法实行用水表、电表管理住房或个人,按限定使用灯泡的大小、水龙头大小的办法办理。
1.每月由总务处按时查数报会计室扣款。
2.不准使用电炉和电力部门不允许使用的电器(公用除外),违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没收其器材,如造成不良后果,应追究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照数赔偿。
3.因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总务处要负责充分利用校内仅有的设备想方设法解决,以不影响教学和生活为原则。因校内水电路出了故障,应在半小时内查明原因,进行维修,恢复正常运转,确属一时解决不好,要及时报告。
4.对全校公用电灯不按时开关,坏了又不及时修理超过两天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一定罚款。
5.对水电器材,保管不善,损坏和遗失者,照价赔偿。
6.学校提倡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如果发现长明灯,要追究所在办公室责任人的责任。
7.玻璃坚持赔偿制,每损坏一块照市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