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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后是否还需要签署二手房合同?

来源:意榕旅游网

在二手房过户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房屋过户的风险。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双方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包括以上内容。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过户需要签订合同。这是因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房屋过户的风险。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怎么样订立买卖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现在房租租赁合同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房租租赁合同撰写方式是:写明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写明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写明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写明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生效时间是否有必要约定?

合同生效时间是没有必要约定的。因为合同一般成立之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就有必要约定买卖交易完成时间和还款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结语

二手房过户需要签订合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房屋过户的风险。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对于现在房租租赁合同的撰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写明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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