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临时性餐馆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 区 街 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在承租期间该门面的使用权为乙方,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大写) 元人民币。每年乙方应向丙方交纳租金(大写) 元人民币(并提前一个月交纳租金),租期到期后甲方将该餐馆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样按照甲方转让前的承租方式,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气费等各项费用。
三、餐馆现有装修、装饰、各类设施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施设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租金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餐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餐馆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装饰装修物品,乙方在不改变房屋原状的情况下可以带走。
七、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如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行转租给第三人经营。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丙方无关,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合同签订后政府已下令拆迁门面,丙方退还全部转让费、押金及其各项费用等,同时赔偿乙方接手该餐馆的装修损失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同样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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