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乙方大理石板材加工经验,发挥乙方的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有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管理甲方位于干挂石材大理石大理石加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内容:
大理石板材加工及管理,大理石毛板下车、上台车锯切、线条拼装、平板开槽。
第二条:承包期限:年月日至石材幕墙结束。
第三条:承包方式:
1、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所有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
2、台车锯机及其附属设备由甲方提供,切割板材用刀片乙方自理。
第四条:承包费用:
1、大理石板材加工承包费用为综合单价元/平方米(本单价包括管理费用、人工工资、生活费、住宿费用、保险等)乘以甲方提供乙方料单加工完成量为最终结算总价。甲方不在追加其他费用款项。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排锯台、必要的工作场地及平板车相关设备等及配套设备给乙方使用【附设备移交清单】。
1、中甲方提供加工厂的合法证照、水、电、路三通。负责提供加工的机械设备工具。
2、甲方根据现场需求向乙方下达加工任务。
3、甲方为乙方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提升产品质量、加工技能培训。
4、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如乙方连续7天不能按时完成现场所需石材切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工作时间或更换人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组织指挥和总体安排,遵守各项规定制度。乙方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监督,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
2、爱护甲方设备、设施等公司财物,合理使用材料,因材用料,不造成浪费。
3、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4、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石材加工标准要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质量事故、产品损失或声誉影响,乙方应承担其责任。
5、录用工作人员,要符合劳动法规定,所录用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乙方关心员工身心健康。
6、按时给其人员发放薪酬,不得拖欠。
7、工作区域保持坏境卫生整洁。
8、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加工的产品不合格需返工的,乙方须承担返工所需的相关耗材费用及电费。
第六条:质量标准
1、板材对角线误差控制在3㎜之内;线条拼接缝隙控制在1mm之内,无法拼接严实的,须用石粒及胶填满。
第七条、结算方式: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的%承包费,尾款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清。
第八条:设备移交:
在本合同签定5日内,甲方向乙方现场清点交付机械设备工具、水、电设备和有关设施,签署交接清单。待合同终止时,乙方按照清单向甲方交接有关设备和物资,确保设备、物资完整无损,可以正常使用。
第九条:合同争议: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
第十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
乙方(盖章):年日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