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 车供乙方使用。
二、租车期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共 ( 天、月、年 ),用车时间:北京时间 点准时到达 目的地接客人。用车联系人: 先生/小姐,联系手机:
三、用车行程:
四、租车费: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 元/天/辆;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天,总共 辆车,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 含税价 包油费 包( 高速 低速 )来回路桥;及 包停车费),每天使用时间为 小时;超时加收 元/小时,
已收定金:人民币¥ 元
应收车费:人民币¥ 元
租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元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取消用车,则乙方所交纳的租车保证金不作退还。合同期满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则保证金全额归还乙方(不计利息)。租车过程中不能用保证金抵扣租金。
五、乙方应合理安排甲方车辆的用车行程及司机休息与用餐,乙方如要外出过夜,司机的食宿由乙方负责,使司机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的用车任务。如乙方需要改变行程,需双方协商后,才可改变,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的车辆必须安全、卫生、准点到达,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必须要有补救措施。
七、若因司机或其他原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款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应付 元违约金给予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