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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公司场地) 篇21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一条 租赁物

  1.甲方同意租用乙方的全钢大模板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租赁物”)完成以下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

  3.租赁物名称、规格、数量、租赁单价、金额、预租天数等信息详见下表(其中数量为估算数额,具体以实际结算确定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 租赁物的技术要求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图纸及产品技术要求,双方形成技术交底。

  2.乙方按照技术交底制定租赁物的设计方案,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成为租赁物交付的技术依据。

  3.确认设计方案后 3 日内甲方可书面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满足;超出上述期限后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的,相应顺延产品交付日期。

  4.设计方案按照上述约定确定后,若乙方已经开始投入生产,甲方再次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时,除相应顺延产品交付日期外,还应对乙方已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变更部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的计算方式为:以各种型号的租赁物及配件进入甲方施工场地的时间随进随计租费,以各种型号的租赁物及配件退回乙方工厂的时间随退随减租费。

  2.甲方预计5、6号楼租赁物的最早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预计7号楼8号楼租赁物的最早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预计归还进厂的时间为 / 年 / 月 / 日,具体进场日期及进场产品的批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但甲方通知的租赁物实际进场日期应当不迟于最早进场日期10天,否则自第11天开始视为双方确定的租赁物起租日。

  3.租赁期限不足表1列明的预租天数的,将预租天数视为租赁期限;超出预租天数的,以实际租赁的天数,按表1的租价计算租金(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乙方应当于收到租赁保证金后,保证在甲方通知的实际交付日期交付;如甲方保证金交付日期顺延,则租赁物的最早出厂日期相应顺延;采用分批、分段交货方式的,双方应在合同、技术交底上注明或另附件进行详细说明,否则均视为一次性交货。

  2.交付方式:

  (1)交付地点:___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工地现场 (2)交付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地现场

  (3)运费的承担方式为:乙方送货,甲方卸车。甲方退货,乙方卸车。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运输费用。

  3.甲方逾期提货,对于造成模板板面发生锈蚀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需要乙方另作处理时需另外付费。

  第五条 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甲方在租赁物至施工现场后进行产品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产品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放弃验收,则亦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维修和保养,因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模板到场时由乙方提供)使用,违规操作,责任自负。如甲方使用、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甲方擅自改变或增设物件,退租时增设物清理干净,否则按照损坏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的归还

  1.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应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数额支付租赁费后将租赁物清理干净全部退还至乙方厂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租金继续计算。

  2.乙方应当在租赁物归还进厂后 2 小时内进行租赁物的清点和验收,将清点的数量、规格、质量问题等填写在《收货单》;否则,视为乙方已经验收合格。如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3.对于《收货单》中确认的丢失、损坏和清理不净的模板及配件,甲方同意按《购买、丢失赔偿价格和清理、损坏收费价格表》(附件1)进行赔偿,乙方可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租金结算

  1.租金结算应当以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甲方指定的本合同产品负责人、其代理人或承运人签字的发货单是双方租金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项下所有模板数量均按照满外尺寸面积计算,开洞(豁)产品按照未开洞(豁)的面积计算。

  3.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向甲方提供《租赁物结算单》,对有异议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收到后三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第九条 租金的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RMB_.00元整 )。甲方提5、6号楼租赁物不再支付租金,提7、8号楼租赁物前每栋楼给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万元(RMB_.00元整)。甲方5、6号楼施工至15层给乙方支付租金万元(RMB_.00元整 ),7、8#楼施工至15层给乙方支付租金万元(RMB_.00元整 )。甲方应于租赁物退厂后__10__日内办理完毕最终结算事宜并在抵扣租赁保证金万元后将剩余全部租金及产品丢失损坏费用支付给乙方。如租赁期限内甲方未按时交纳租金,乙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

  2.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按照表1确定的价格乘以第八条确定的数量及租赁期限计算得出。 3.支付方式:

  (1)采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甲方应当在支票抬头填写收款单位的全称。 (2)采用电汇、汇票付款的,甲方应当支付至本合同列明的乙方账户。

  (3)采用现金付款的,甲方应当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书面明确授权收取货款的收款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乙方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十条 技术服务

  1.租赁物交付后首层合模时,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至首层完成时止,乙方技术人员即可退场。

  2.租赁期限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给予修理;但因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有误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产品不符合施工要求或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需乙方修理、调换,甲乙双方需另外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双方承诺按照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给己方的任何书面或视听类的资料、图纸、操作规程、手册等转发、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人用于非本合同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甲方在租赁期间负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义务,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产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甲方指定的本合同负责人为 ,前述负责人在确认技术依据、验收、发货、结算等环节签署的各种文件,均代表甲方意志。

  2.本合同约定双方给予对方的各种通知书、确认书,均须以书面写成,并须以传真、电子邮 件或特快专递发出,双方联系方式如本合同签章处所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因本合同第十四条其他条款约定情形之外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直接损失。

  2.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按合同未履行期限的租金总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索租金与违约金,已经收取的保证金抵作租金。

  4.乙方逾期交付租赁物,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当期应当交付而未交付产品日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按合同租金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未按照第九条第三款列明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造成乙方未收到相应价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侵犯对方权利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违约金、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以及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若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的情况终止后7天内向另一方寄发相应机关的证明材料。在此文件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合同另行协商是否延期或解除,并免除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增补租赁物的,增补租赁物的工期、付款、价格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有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作为签约主体资格的证明。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且乙方收到租赁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5、6#楼春节期间减租20天,此优惠不在预租天数内。即结算租赁天数等于实际租赁天数减去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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