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尾货项目合作协议书
关于外贸尾货项目合作意向书
甲方: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关于外贸尾货项目的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同意就外贸尾货项目开展合作。
一,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
大批量的外贸尾货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入,抛货后进行利润分成,本金留存在甲方处,由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寻找合适的货源,并在货物到手后尽快进行销售。
2.帐目公开,进出帐须提供明细凭证(如出货单,人工费等等),
确保乙方的利益,并在固定的时间内向乙方通报销售进程。
3,甲方不得以货物未抛出或正在抛出拒绝乙方的提出的查帐或查货要求。
4,甲方有权在合伙人注资不力的情况下并争求合作人全部同意后寻找替补合作伙伴,替补合作伙伴的利益分配仅为单次一次性利益分配,不做为本协议长期合作伙伴。
5,甲方在收到乙方注入资金时需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三,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注入资金,在货物销售过程中不得撤资。
2.给甲方充分的授权,不得参与经营。
3,利益分配时间应该付给甲方总利润的10%做为劳动报酬。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分配的利润或本金时需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
5,乙方如有撤资准备,须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将留存货物全部销售完毕后进行撤资。
四,出资分配:
本次合作初定十人,甲乙双方每人首次出资为人民币五千元整,根据货款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加投入资金,等货物销售完后,由甲方退还多注入的资金及应得的利润。
五,利益分配:
以实际出资人数和出资量来分配利益,如人民币十万元的货物,十人出次,利润分配为总利润扣除10%后十人均分。
六:风险责任:
1,本合作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前提,或出现资金回笼不及时及货款无法收回的状况,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相应后果,不得以其它理由要求甲方提前退还注入资金,甲方需提供相应的凭证说明。
2,在货物严重积压的同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寻找客户,帮助甲方进行销售工作。
此协议一式两份,一经签字即时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需另付身份证复件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