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
一、服务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所需证照,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选中的标记为‘√’)
□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办理资本验证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办理营业执照的咨询及代理服务,注册资金供万;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咨询;
□办理税务证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代理刻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公章);
□办理各种资质的咨询及代理服务;
□办理变更
二、服务报价
乙方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三、承诺时期
各部门所需要的工作日(因特殊情况立即通知甲方)。
四、双方权责
1、应明确对各项服务的要求,以免发生理解上的偏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甲方及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包括涉及前置行政资质许可证),并给予乙方人员必要的配合,甲方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应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不得擅自改动内容或条款,若上级部门要求改动的,乙方通知甲方说明原因。
5、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专业意见,在代办权限内进行代办服务。
6、乙方在甲方提供完备资料的情况下,按时完成代办服务。
7、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合法商业秘密。
五、其他
1、乙方完成代办服务后,有关证照、资料的保存期为一个星期,甲方逾期不取或不付款,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承担。
2、乙方完成代办服务后,甲乙双方做移交手续,甲方要依法、合法经营,移交手续后
甲方一切事务与乙方无关。
3、双方若有违约情况发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4、本合同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5、乙方收甲方定金共计人民币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