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___建筑法》、《__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双方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工程名称:及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3条 工程工期:
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5条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
第6条 合同金额(大写):暂定 元人民币。(税金)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甲方另行委托的工作办理签证按实结算。
第7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具体方式为劳务承包方每月20日向劳务发包方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并按审定量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完成后,劳务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即工程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保质满1年后支付。
进度结算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8条劳务发包方工作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全面履行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