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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合同范文汇编 篇20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广州途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出境旅游事业、进一步加强双方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及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甲、乙双方就互为代理出境旅游业务的操作规程达成共识并签订此协议。

  一、资质的确认及遵循的原则

  1. 招收的客人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所允许出境游的合法公民。

  二、双方对旅游产品相关费用中所含的项目达成共识。

  三、甲方在接受散客或团队报名之前应先与乙方电话确认定座,并尽快在签订旅游合同后将有效订单传真给乙方,乙方收到传真后应与甲方电话核对,并且及时书面传真确认。

  四、甲方负责宣传、招揽及组织出境旅游的客源,其操作人员应:

  1. 对出境旅游情况作详尽了解,熟悉乙方的旅游产品和业务操作程序。

  2. 刊登的广告及宣传制品内容属实,但因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资料不实导致广告及宣传品不实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3. 向旅游者提供有效的旅游产品资料,并为其选择旅游产品提供咨询。

  4. 甲方有义务告知旅游者关于接待方(乙方)的实际情况,并征得旅游者同意。

  5. 甲方在销售乙方推出的旅游产品时,应向客人详细介绍旅游线路及相关内容,并向旅游者说明所报价格的限制条件。如有不清楚之处或遇客人有特殊要求时,甲方需询问乙方后方作回答,并传真确认。

  6.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购买意向。

  7. 甲方负责查验旅游者的旅游证件(护照)、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证件和所需资料交给乙方。

  8. 甲方负责向旅游者说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与出境游有关的注意事项(安全提示等)。

  9.甲方负责与旅游者签订出境旅游合同,甲方应根据>中的规定,在出团前与乙方确认所有游览以及购物的细节,并在合同中标识清楚,同时应在合同中说明拼团及提示旅游者应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等事宜以及一切规定需要与客人明示的内容。

  五、乙方负责安排、落实甲方委托的旅游者赴境外旅游的计划接待。乙方主要责任:

  1.乙方应保证提供有利于甲方参与市场竞争的产品和价格,每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旅游线路、行程及其相应服务、报价、出团计划书、注意事项等。

  2.乙方负责安排、落实甲方委托的旅游者赴境外旅游的计划接待;乙方有责任对旅游者的旅游证件(护照)、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查,并有责任使甲方及甲方的`旅游者知晓当地的法律法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3.乙方在安排出境旅游团队时,必须与境外合法的、信誉好的境外接待社签订书面合同,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约定的团队活动计划安排旅游活动。乙方及其委派的领队及导游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旅游管理规定及服务要求,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不得有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游览项目或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等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不得强迫、变相强迫、诱导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不得因游客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而拒绝提供服务,或以拒绝提供服务相威胁,不得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游客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消费;如旅游中涉及购物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购物次数、时间安排购物,并对购物店出售的商品质量负责。如乙方因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或购物店商品质量等被游客投诉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偿向乙方追偿。

  4.乙方应当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甲方应承担的责任除外),并对旅游者的安全负责。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发时间、地点、团队总人数、机场接送团人员信息及注意事项的说明材料。

  6.乙方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告之联系方式,乙方委派的领队及导游必须持有领队证或导游证。

  7《出团通知书》及《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接待服务,不得单方面更改服务标准。在乙方接待服务中,如果未经游客书面认可的条件下,出现导游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更改服务标准,更改、增减景点等行为,乙方将被要求据实赔偿。

  8.如出现游客投诉,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和解决投诉,尽量做到不把投诉带回甲方,并且在游程结束后和甲方进行电话沟通。如甲方因此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游客支付的赔偿费用、处理投诉及纠纷发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减少的收入损失等等。

  9.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联系渠道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如因乙方、乙方工作人员、委派授权人员、关联人员等原因导致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游客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如甲方因此垫付或支出相关费用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每笔交易成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许擅自更改。

  七、如果甲方发生临时人数变更或订单取消的情况,应先与乙方电话沟通确认,后以书面传真方式确认,对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应尽可能降低损失,对于实际产生的损失,按照责任分别承担。

  八、根据团队情况,双方可以互相商借持有领队证的领队带团,所派领队应符合领队的素质要求和服务要求,对旅游者必须一视同仁、尽心尽职。如旅游者投诉领队,经查实确系领队责任,将追究领队责任并要求派出方旅行社先行赔偿。

  九、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双方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十、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 因甲方过失或故意,造成乙方或客人直接经济损失。

  2. 由于甲方传递给客人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造成的损失。

  3.遗失或损毁客人证件造成的损失。

  十三、解除合同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提供的旅游产品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未按本协议(包括出团通知书等约定要求提供旅游服务)。

  2.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投诉或被追索。

  3.甲方垫付或支出款项后乙方拒绝赔偿。

  4.影响甲方声誉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十四、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领馆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团队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团队,应及时通知对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非双方的责任,导致各自的损失。

  3.双方已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好处理措施。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可酌情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A.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B.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C.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旅游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六、乙方在出团前三天将出团通知和团费结算单传真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一天内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回传给乙方,所有团款必须在出团前全部支付完毕,在所有业务全款支付完毕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与付款数目等额的税务发票。

  十七、在节假日和旺季的操作上,甲方必须预付给乙方一定的定金。

  十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均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从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二十、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如有抵触,均以《合同法》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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