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广告部北京办事处)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x年12月5日至x年12月19日期间代理发布:中国x品牌广告。
二、广告播出媒介:电视台卫星频道A1段
三、单位广告规格:75秒
四、广告采用BAT样稿(样带),乙方改动广告样稿(样带)需和甲方商议。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x元,优惠%,净价x元,播出次数x次,总计人民币(大写):,(小写)x元。
八、甲方应在x年12月2日前开始将广告播出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付全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交付广告款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提供合同款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乙方并停播甲方广告。
2.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时段播出,除退还甲方支付的广告款271440元外,另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予以赔偿。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甲方支付广告款后,如遇电视台节目调整漏播或迟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选择补播或退款;若甲方选择补播,则按电视台相关规定予以补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和播出时间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