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业务,租用甲方座落在南宁市,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赁期时间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共壹年整。
二、租金、交纳时间:每月租金600元,季度租金1800元。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季度交付租金(即季度月底的`25日交付下季度的租金,如此类推,支付方法)
三、押金为壹仟元整(¥1000.00元)租期完后,甲方无条件的退回押金。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押金,如甲方违约,双倍退回押金。
四、乙方租期间,在不破坏总体结构的原则下,乙方可对房屋进行合理的分隔和装修。费用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房屋和所附属的设施及损耗品的装修,更换均由乙方负责,因水、电、火灾及其他事故造成的房屋的损坏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除自然灾害外)
六、租用期间的水、电费、卫生费、税收及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要按时交纳租金,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如果逾期十天不能交纳的租金,每天收取1%滞纳金。并保留追偿所欠租金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地搬离,甲方可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八、乙方如果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在同等的条件下给予优先,但要重新签订合同
十、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签字,并乙方交完押金、及第一季度租金后,合同生效。
十一、此合同如有不适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诉之法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