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租 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情况
甲方依法承租的 ,已征得出租方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三室两厅之一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两厅和厨卫为共用。
二、租赁用途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用途为 居住 ,乙方承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出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出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期自月日起至止,共计 个月 天。甲方保证该出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的租期。
2、出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出租期届满前 15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出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租金标准 元/月(大写)。
2、 租金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交付年月 年 月 日的租金,此款为 个月又 天的租金。共计 元。(备注: 元整 )
3、 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4、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五、其它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1、在房屋出租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费用由乙方按人头均分承担。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终止,乙方结清各种费用和款项后,甲方将该保证金返还乙方;如乙方未结清各种费用和款项,甲方有权将该保证金先折抵乙方债务,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出租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出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3、在出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4、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出租、转让和交换
在出租期间,乙方再出租房屋须事先通知并取得甲方。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者合同终止后当天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50 元/天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或擅自将房屋出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设立广告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责令乙方立即改正,或强制乙方立即改正,或替代乙方完成改正行为,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相当于个月房屋租金的违约金。
3、在出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甲方在得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30天之内向乙方退还已缴纳的剩余时间房屋租金。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能如期腾出并返还房屋,视为其放弃存放于房屋内的财物和门锁的所有权,甲方可任意处置,可强制打开房屋门锁,更换门锁,将乙方放置于房屋内的财物搬出或留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事件、政府行为、国家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均有义务避免损失的扩大。
十一、法律适用、管辖和生效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由双方签章,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