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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转让的协议书 篇2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转让方: (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受让方: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前言

  1、甲方转让的本宗地因没有补齐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没有办下来,甲方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即持有的与武汉市 区人民政府 街办事处20 年8月26日签订的《投资开发合同书》,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收据,武汉市 区土地局关于对违法用地处理(包括本宗地)的会议纪要。甲方承诺对该块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2、甲方承诺本宗地为工业用地,取得方式是出让取得,相关手续完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即使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有不完善处,甲方均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均自行承担费用解决。

  3、乙方承诺受让本宗地的目的是取得符合两规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能在本宗地建设符合当地环保标准的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甲方承诺协调本宗地的用途不限于仅兴建安全、健康、环保的农产品食品加工项目及配套设施,实现乙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双方在此条件下,就本宗地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一)、本宗地位武汉市 区 街,约30亩,东至湖北 公司,西至 公司,南至园区大道,北至 村,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甲方提供的武汉市 区 街规划土地管理所的证明)

  (二)、转让的本宗地还包括该宗地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二、土地转让价款

  (一)、单价每亩 万元(工业地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过户更名产生的所有税费,土地约30亩,总价约 万(土地面积以土地证为准)。土地面积误差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二)、付款方式分三期:

  1、第一期:。协议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证办证、更名过户手续使乙方取得土地证,乙方取得土地证后3日内,甲方将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没有任何瑕疵全部移交乙方,双方签定移交确认书后,乙方应当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

  2、第二期:乙方在取得土地证并签定移交确认书后3个月内再支付甲方 万。

  3。、第三期:乙方在在取得土地证并签定移交确认书后6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三、责任承担:

  交付前本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本宗地管理、控制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责任,交付次日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特别约定:

  (一)、甲方承担本宗地在办证、过户更名等土地转让环节所产生的`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益金、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罚金等所有税、费。

  (二)、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另付甲方本宗地的院墙和建筑物、构筑物 万元。

  (三)、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完成本宗地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申请、报建等手续。

  五、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保证条款的不真实,经土地行政管理确认,本宗地不是甲方承诺的实际状况(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土地用途:加工、仓储及物流项目设施),致使乙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在三十日内,甲方双倍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二)、因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办证、过户手续,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三)、乙方没有按期支付甲方转让款,每迟延一日,支付迟延支付总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以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提交仲裁或诉讼。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附件: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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