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超市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三条 乙方在20xx年xx月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x元整(¥x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租期内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x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七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x元,并支付转让费的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5%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