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我公司已充分知悉贵公司“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胜于一切”的经营理念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作业人员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程质量。现就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向贵公司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贵公司的监督检查。
二、我公司完全具备该工程施工的资质和条件,施工方法或程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要求,施工人员具备法定从业资质和相应经验,现场施工设施、材料、设备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证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先进工艺和先进技术。
三、我公司将充分关注和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及财产安全,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采
取诸如防护及围栏、照明、警卫、护栏、警告等有效措施,就施工过程中对自身、贵司或他人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制作或安装于贵公司工程项目上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及安装等方面没有缺陷。该项声明在产品交货或安装于工程之上后仍然有效,且不得因贵公司接受该产品以及支付该产品价款而失效。贯彻工程质量“终身制”,在国家法律确定的质量安全责任期内
对建筑工程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
五、已建立工程安全事故的快速应急机制。保证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将主动或按贵公司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消除安全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贵公司及客户利益。
六、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我公司将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客户索赔、声誉影响等全部损失。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监督电话:
年月日
质量保修书
一、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的保修。
二、质量保修金:本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等质保期满后经甲方
确认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不计息。
三、质量保修期:详招标要点。如发生质量缺陷,应延长保修期,以甲方认定的
时间为准。
四、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缮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住房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保修质量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维修。
4、在保修期外进行的维修,乙方承诺积极进行,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5、维修联系人:乙方应在工程移交时确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甲方仅以电话通知乙方联系人。如在保修期内联系人电话更改,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6、如出现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乙
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呼应,并4小时内直到现场;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五、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
生的费用、损害赔偿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虽及时赶到现场,但在维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不力。
2、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
3、超过约定时间赶到现场。
4、偷工减料。
5、未达到质量标准。
6、超过正常维修时间。
7、不履行对甲方及住户的承诺。
8、维修人员的行为造成业主投诉。
六、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漏电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 ,根
据实际需要,甲方可先自行安排维修并及时告知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保修规定。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监督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