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广场物业服务企业廉洁自律承诺书
天宁广场全体业主:
本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天宁广场期间,除遵守合同之外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代收的公共收益,除约定扣除的金额外,全部按月存入业主委员会的对公账户,不私存,不挪用。
不私签有关业主利益的合同。未经业委会书面同意,不擅自将服务区域内的场地、设施、设备提供给第三方经营、使用。
不对部分业主降低或者减免物业费、停车费等其他所有业主需要缴纳的费用。
不以中标介绍费、回扣、佣金、礼金或者任何形式对部分业主或其家属返还现金、红包、馈赠等。
对欠费业主起诉不区分对待,必须集中起诉,如法院因服务不达标原因判决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费的,将对已收物业费的全体业主按同样标准进行返还。
合同服务期间,如发生更换股东、更换法人、变更股权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本企业承诺如违反以上条款任何一条,先通过协商赔偿,取得业主谅解,如协商不成,则物业合同提前终止,本企业不向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此廉洁自律承诺书,由物业服务企业加盖公章,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间生效。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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