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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30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泰州市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泰教发[20xx]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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