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经理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里雅园小区广场公寓号
法定代表人:张,
经理: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出具调解书(文号:)并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看着婚姻。被申请人已经偿还大部分款项,尚欠58万元至今未予清偿。
调解书生效后,公务员试用期内辞职。被申请人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第229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