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先生/ 女士
你方和我于x年 月 日签订关于认购 “AA公寓” 幢 单元202室商品房一套的《商品房认购书》。根据《商品房认购书》第四条第4款约定,你方应在收到我的通知后不超过15天内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据此我曾于x年 月 日通知(以电话、手机或短信方式)你方在15天内到 处,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你方至本催告函发出之日止,仍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你方已构成违约。有鉴于此,我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以特快传递方式,向你方催告如下:
一、请你方接到本催告函后5日内到到 处与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接到本催告函后5日内,你方仍逾期不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方根据《商品房认购书》中条款的约定作如下处理:
1.视为你方自动退房,你方认购的商品房我方不再保留;
2.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将你方认购的商品房另行出卖;
3.你方已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但其余房款不计息退还给你方。
特此函告!
催 告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