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数据(武汉)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武汉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与某某公司关于《湖北某某某某科技大厦租赁合同》履行及贵公司擅自终止履行该合同后的损失承担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与某某公司就租赁某某公司信息产业大厦19层物业,于x年4月25日签订了《湖北某某某某科技大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但在该合同并未到期且贵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单方面提前终止履行该合同理由的情况下,贵公司却擅自提前退租。对贵公司单方面擅自提前退租的行为,某某公司已于x年8月5日致函贵公司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贵公司一直未予以明确答复。
本律师认为,某某公司致函贵公司,对贵公司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的行为表示异议,同时要求贵公司就贵公司单方面解除该合同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是合法合理的。本律师希望贵公司能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立即对某某公司的合理要求给予明确答复。若贵公司不予合作,某某公司将授权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某某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实现某某公司的合法请求。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就某某公司的要求作出明确答复。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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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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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武汉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 童 向 东
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