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生产的“_______”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区域总代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名称及对外销售价格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_______”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2、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的办法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构成。
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3、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进行销售产品。
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各类附加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向甲方报告。
甲方应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区域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及时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4、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到达乙方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独家总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产品销售和经销商的发展及管理,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参加该行业的各种展览会和交易会;该系列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乙方要不断的拓展市场和创新营销策略;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除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南疆现有的销售网点外)。
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
三、代理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5年期限,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签区域总代理协议的权利。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详细信息,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信息,导致产品无法销售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2、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业务培训。
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负。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
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督查员的管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进行调整,甲方向乙方市场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媒体投入广告时,亦及时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乙方。
5、甲方免费提供营销策划方案、宣传彩页、光盘、条幅、喷绘、标牌及公司所获得的全套证书的复印件等营销用品、用具。
6、乙方订货后,甲方及时给予确认,并优先给予供货。
7、鉴于乙方销售、宣传、推广行为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按乙方实际订货量的%,每月向乙方支付市场开发补贴费用。
8、甲方负责向乙方开发的消费者提供发票。
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调换滞销、过期、运输中破损的产品。
10、甲方有义务回收乙方所有因合同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销售的所有代理甲方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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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
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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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2、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甲方有权追纠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以该产品的技术指标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并按双方成交总额的10%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4、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5、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总代理认定书及“_______”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授权销售证书。
6、乙方可获得甲方提供的销售、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7、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收集的顾客信息(含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
8、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甲方损失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单证应妥善管理、使用,不得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若出现业务单证丢失等情形,乙方须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告知甲方,若因保管不善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代理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对于双方之交易价格及其它营业上应视为机密之活动,负保密之责任;双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润滑油系列产品的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第三人。
这一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
如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费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五、结算方式
1、为了在一定时期内打开区域内的销售局面和支持乙方的工作,甲方应向乙方以先货后款的方式,供应第一批“_______”品牌润滑油系列产品,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第二次进货时,应将第一批货款(包括运费)和货款一次性付清,之后改为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货;
2、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3、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须以银行汇票、支票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汇款到甲方指定帐号,货款到账后三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发货。
4、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货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分配问题。
以上供货价均为甲方的出厂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一次性付清。
六、货物风险承担
1、协议签订后,首批货物在乙方尚未销售完毕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货物灭失、损毁风险由甲方承担;
2、以后所发运货物由甲方负责代办托运,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灭失、损毁风险乙方承担。
七、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购进货物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代办托运,交货地点为乙方所指定地点。
3、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相关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4、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
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5、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八、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九、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十、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
一、违约
1、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2、乙方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销售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的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缴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身份证:身份证: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签约地: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