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1、程概况 工程内容:大厅墙面、顶面、走道墙面、顶面、餐厅/家具/消防
2、 造 价:
3、包方式:
第二条 工地代表
1. 甲方:2. 乙方:
第三条 准备工作
甲方: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求:水电路三通,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库各一间。
3.办妥消防安全审批等手续。
乙方:
1.装饰材料的准备;
2.施工人员、设备按时进入工地;
3.施工防护工作要求:范文明安全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施工场地安全及卫生要求: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交工验收
1. 乙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选用合格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室内装饰工艺规程进行精心施工。
2. 工程竣工五日内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通知单,由甲方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单五日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或验收后三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者,视为验收合格。
3. 未经交工验收,而由甲方单方面使用者,视为交工验收合格。
4. 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之日其计算为天。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在使用中由不可抗力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预结算
工程预结算按为结算的依据。项目增加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后,正式作出书面变更,进入结算,并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预算书中已有单价的变更项目,项目变更时单价不变。
第六条 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即付订金200万元整,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结清剩余尾款1300万元整。
第七条 工程延误
1. 因工程量变化和不可抗力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2.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
3.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 因承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的违约金。
2.乙方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未完单项工程金额 %的违约金。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责任方应偿付对方不能履行部分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奖罚
1.甲方要求施工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乙方已经达到优良标准,甲方奖乙方 -- 元。乙方达不到优良标准,罚乙方元,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罚。
2.乙方按质量要求竣工的,提前一天奖元。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发生纠纷,协议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由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3 乙方施工期间的设备、工具等施工用品需自行看护,如有丢失等情况发生,甲方概不负责。者自行采购时,必须在该项目开始进行前的20日内向乙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另行分包或者自行采购,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第十三条: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第十三条 签字盖章
甲 方:签约日期:
乙 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