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深圳市宝安区 路 号,工商注册名称为: ,面积共 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当于四个月承包费之押金人民币 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10日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 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 日前交纳当月承包费。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燃气费、排污费及其他所有经营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自行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交纳。甲方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3、甲方可以随时就餐厅的所有权进行转让,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但需要将所有权转让进程知会乙方。一旦转让成功,甲乙双方的承包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不得直接或间接以甲方名义向任何第三方借款。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确须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支付与1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3、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情况。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如餐厅房屋所有权人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房屋需进行拆迁改造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二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