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 (身份证: )拥有的全部债权 ? 元(大写: ),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清单
1、甲方与于X年X月X日签订的《借据》,借款金额X元,借款期限限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甲方与于X年X月X日签订的《借据》,借款金额X元,借款期限限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二条 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身份证: )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转账凭证等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