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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 篇6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泌阳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繁殖面积及回收质量标准

  二、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土壤肥力中等以上,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地块相对集中;乙方必须自己拥有自己的技术人员,并能按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种子生产。

  三、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提供技术规程资料,生产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乙方就生产单位及生产品种的名称、面积、分布等对外保密,严禁私自对外销售。

  四、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乙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在种子生产地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需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证和种子质量检验单。

  2.甲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必须对每批种子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各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种子用于生产收获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 责任方 负担。

  五、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水分超标按国家规定标准扣除。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编织袋装成标准件入库。 七、交货时间、地点、发送方式、运费负担: 乙方保证20xx年11月到20xx年4月分批次将农户所生产出的种子回收完毕送到甲方仓库,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结算方式和期限: 甲方在种子入库后按商品价付款,芽率检测合格后付清剩余货款。 九、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所提供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保证按时收购乙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甲方。

  十、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

  十一、违约责任: 违约方承担被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泌阳县种子管理站 (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①甲方所提供的繁殖材料价格12元/公斤,扣除政府补贴款(50元/亩)外,其余差价款在农户领取繁殖用种时交予甲方;②乙方应做好繁种农户的登记造册,并按泌阳县花生良种繁殖补贴要求做好有关手续办理工作;③乙方保证按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技术管理,做好去杂等工作;④具体回收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另行协商。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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