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
6.1 卖方指定 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 本合同 7.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内退还。 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