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目标的实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规定的该标段范围内室内外给排水、强电安装、防雷、所有安装工程预留预埋等工程的要求及内容中全部所属水电安装部分的工序及工种进行施工。
承包范围:按第一条中第条承包内容,内容如下:
1、给水系统按图纸规定全部内容。
包括给水管道、洁具及配套安装等。
2、排水系统按图纸规定内容,包括排水管道、洁具及配套安装等,管道接至室外排水井。
3、强电系统按图纸规定全部内容,包括电气安装,包泵房、低压泵、高压泵、包发电机房、低压配电柜的管线安装、消防控制中心、网络房、包括空调电、地下室风机电源等,但不包括如高压等工程。
4、防雷接地系统按图纸规定全部内容。
5、消防系统按图纸规定全部内容。
包括喷淋、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箱、消防栓、喷头的安装等。
6、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按图纸规定全部内容,包括烟感、温感、警铃、按钮及管线等安装。
7、智能系统按图纸规定范围内主体结构施工时需预埋的管线安装敷设。
8、其他属水电安装工程的附属项目。
9、以上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至符合验收要求。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照明线路和灯具安装及费用、包承包范围内的预埋工程、包水电施工后的孔洞塞补、包本专业的地下埋管和管坑土方填平夯实、包本专业需要的一切施工机具、包进退场路费、包安全帽、包劳保、劳保用品和社保费用及赶工费、包办理暂住手续、安全教育合格证等手续和费用、包计生和流动人口等必须办理的一切手续及费用、包承包范围内的验收达到市 工程、包保修期内属承包范围内的质量保修。
第二条 工程计量及造价:按第一条款的规定内容以议定的单价包干;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本单价验收不达标扣5%,还应无偿返工至符合要求,保证达到总包单位的等级要求。
建筑面积按有关定额规定计算,约为 万2人民币:暂定¥ 万元,竣工后按实结算。
第三条 工期
按定标规定工期为 天;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按现场甲方安排计划规定实施。
如甲方提出赶工期加夜班交接作业施工或增减人力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不得延误,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承担工程或要求中止合同,则应赔偿甲方损失及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造价的10%。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狠抓细部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总包单位的等级要求。
2、 工程质量等级以经主管部门复验后发了等级证书为准。
3、 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五条 文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各楼层板面不得直接集中堆放材料,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楼地面应清理干净,要做到当日工完场清,保证施工现场物件整齐,道路畅通,创造一个文明整洁的施工环境。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工作量或形象进度在当月25日由乙方送交计算依据给甲方,甲方在当月30日审核好工程量,经双方认可签字,在下月10日支付工程量的70%,当月新进场工作不满十五天者,进度款压归下个月份支付。
中途不作借支,若有违例现场罚款部分,将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回。
工程完工付至总款80%,工程竣工后验收达到要求后并经双方确认结算后三个月内付至总款95%,余下5%至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七条 工程管理
按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质量标准按总承包单位同等级,乙方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责任,必须按有关规定配足施工员、质量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和劳动力,。
严格按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分项、分部、整体工程。
乙方须指定现场施工责任人,合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本协议责任,离开工地应与甲方管理负责人请假,并委托其他人临时负责工程管理。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或浪费材料,材料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提供现场住宿、生活用电、水、集体食堂饭菜出售、与本工程各工种共用的大型动力机械,负责结构施工放线、技术管理、控制各班组交接流水作业及分部分项进度计划。
2、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负责办理工程进度、质量、监督、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变更签证手续。
3、 乙方责任:乙方派驻工地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负责按设计图纸要求、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等施工,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按施工质量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量及按期完工。
乙方须接受工程质量部门的监督,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其主要形象上拖延进度达五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检部门确认后,乙方须在五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如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与说明不符:发现设备或关键部位零件材料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处理。
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物件整齐,道路畅通。
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工程,违者合同作废,已完成工程量结算按实物量75%结付,乙方对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所转包者进行其他事务协商,乙方不得干涉。
4、 乙方必须正确使用、保管、维护甲方提供的各种施工机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机具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 备料应提前7天以上,材料及半成品材料必须爱护,若造成材料不合理损耗,由乙方负责,造成工期拖延或影响他人进度,由造成者负全责及处罚。
6、 乙方对不属于范围施工的项目应有成品保护意识,如造成其他班组成品损失者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
7、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发放工人工资应设立付款签收名册,复印件送甲方管理处,并作为向甲方结算进度款的依据。
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打架斗殴现象,将按现场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如出现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一切损失。
8、 乙方须及时向甲方送交施工计划、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 安全施工及工伤:
1、乙方应在开工前与甲方签定安全协议及其负责责任状,并建立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等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一切由于自身的人员健康问题和安全生产措施不力或违章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处罚及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合同、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前5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初检验收,隐蔽工程应提前1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初检验收,并配合甲方与设计监理作验收工作,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甲方所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后,再报甲方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甲方对业主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工程
有关本工程承包范围外的甲方管理处借点工,技工为 元/日,杂工为 元/日,包含生活费在内。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为保工程符合验收等级要求,所有建筑细部均按有关规范和“质量防治通病条例”等要求施工,具体按相应方案和细部交底执行。
2、 若因乙方自身管理问题或未能配合现场需要以及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和执罚,甚至作清退场处理。
若发生清退场时,其结算最高按实物量的75%结付,甲方也可视情况作部分工程甩项处理,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配合。
3、 如不能按甲方要求进驻工人,甲方有权划分工程量给第三者承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支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如乙方进场人员远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让乙方退场,乙方的费用自行承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按清退场结算方法结算。
4、 甲方接施工用的电源至各楼层,箱后的灯具和线路等均由乙方自理,并必须满足安全用电规定的要求。
乙方如需使用除照明、办公用电以外的电器,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由甲方负责安装电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自电表安装之日起,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电表显示实际用电量向甲方交纳电费,逾期每天将按3%计取滞纳金,并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 本协议签定后,本工程若单项修改工作量变更则按超过额量增减结算。
按相应定额的工日含量每工日按 元结算调整。
6、 由于政策变化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履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退场提供条件,并支付已完成工程款的80%。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或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复检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留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