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成绩
(一)领导重视,加强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9月,区政府召开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区关于贯彻“宁波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提出了区学前教育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确定了中心幼儿园新建规划。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统筹安排,镇(街道)负责开办和管理。
(二)加大投入,大力扶持,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设立了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安排X万元,以后逐年增加。支持镇(街道)或村(社区)出资新(扩)建集体幼儿园园舍;鼓励各公办或集体办幼儿园增加投入,对提升等级和创优达标的视考核等级给予经费奖励;对能够较好承担对其他幼儿园辅导职责且作用显著的给予奖励;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实行税收优惠,并给予设备设施补助;对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按等级实行生均定额补助;对在户籍所在的镇(街道)集体幼儿园或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镇(街道)给予教育券补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
(三)重视师训,优化队伍,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完善并形成了与本地区幼教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多层次、多形式、分类别的幼儿教师培训格局。区域性层级幼教辅导网组织建设与管理颇具特色,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公开招聘了幼儿园事业性质编制人员4名,不断提高事业性质编制教师的比例。在全区镇(街道)、村(社区)幼儿园在职在岗的非事业性质编制的教师中评选骨干教师,每月补助岗位津贴X元,同时,非公办教师编制的镇(街道)、村(社区)幼儿园园长也享受骨干教师同等待遇。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体制,加大投入,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比例。目前区的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及新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园产虽已明确公有,但未正式确定为公办幼儿园并按事业法人登记。为此,政府要尽快理顺体制,进一步加大区镇(街道)两级财政的投入,有计划地扩大政府举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比例。
(二)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在安全、卫生、财务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
(三)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要配备、配足专职的幼教管理干部和教研员。要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作,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切实有效地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