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确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对教师考核的有关制度,在学校评选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我校*年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进行了科学、客观、公正的评选活动。评选推荐工作现已结束,并按照民主监督原则进行了结果公示。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人事负责人等7人组成。
二、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的教师。*年以来受县级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的评选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清正廉洁,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推荐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还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优秀教育工作者
1、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三年以上,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2、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端正,能够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二)优秀教师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论文成果,能够主动承担研究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成绩显著。
4、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近三年来的教学成绩必须在同类前三分之一位次,近两年度教学成绩必须位居同类前三名。
四、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推荐办法和工作要求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1、在推荐评选人选时,向全体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
2、由各教学部推荐人选,并由党政联席工作会议确定。
3、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将评审结果公示5天以接受群众监督。
五、评审结果
1、同意推荐校长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2、同意推荐招办主任(讲师)为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