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上海颖天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摄像师于 年 月 日 点至 点,在上海 ,拍摄甲方 纪实摄影\摄像服务。
第二条 服务设备及标准
(一)摄影要求:
使用 相机,1、 (是\否)拍摄后拷贝照片给甲方电脑,2、 (是\否)制作光盘交付。
(二)摄像要求:
使用 摄像机,1、 (是\否)拍摄后交付母带给甲方,2、 (是\否)后期制作交付。 1、成品DVD光盘交付时间为拍摄完成后 日内。
2、制作达到:图像清晰、色彩还原好、画质优良。
第三条 服务报酬及时间
(一)乙方提供摄影服务基本费为 元,服务时间为 小时,超时 元/小时。
(二)后期制作费为 元。
(三)乙方提供摄像服务基本费为 元,服务时间为 小时,超时 元/小时,
增拍 元/盒,编辑 元/盒,DV带 元/盒。如用DVcam母带拍摄,DVcam母带64分钟 为 元/盒,DVcam母带输出光盘 元/小时。
(四)后期编辑制作费为 元。
第四条 报酬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报酬 元,(大写) 元。
(一)结算方式: 现金
(二)付款时间:
甲方支付定金 元,拍摄当天支付 元,余款 元于成品交付时支付。
第五条
(一)如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或缺席,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不得有危险、违法、违规(违反拍摄地相关禁拍规定,如:展览会、商铺、会馆、政府机关、寺庙等等,如出现事故,责任损失由客户负责)等非正常拍摄,拍摄难度较大的要改拍,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地 址: 地 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上海颖天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摄像师,在 年 月 日 点至 点,上海 ,拍摄甲方 以数码摄影\摄像的方式,提供纪实摄影\摄像服务。
第二条 服务设备及标准
(一)摄影要求:
使用 相机拍摄,制作光盘或拷贝数据交付。
(二)摄像要求:
使用 摄像机拍摄,拍摄完成后交付 给甲方。
1、成品DVD光盘交付时间为拍摄完成后 日内。
2、制作达到:图像清晰、色彩还原好、画质优良。
第三条 报酬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报酬(大写) 元。
(一)结算方式: 现金。
(二)付款时间:
拍摄当天支付。
第四条
(一)如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或缺席,将承担相应责任。
(二)不得有危险、违法、违规(违反拍摄地相关禁拍规定,如:展览会、商铺、会馆、政府机关、寺庙等等,如出现事故,责任损失由客户负责)等非正常拍摄,拍摄难度较大的要改拍,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地 址: 地 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