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 厂位于 的使用权、设备、附属配套等均已现状为准。
第二条 转让标的价款共计¥ 万元整,由乙方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给甲方。
第一期:乙方应付定金于20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整。 第二期:乙方应于20 年 月 日前支付完¥ 万元整。 第三期:乙方应于20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整。 乙方须按期全额支付价款,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每日按当期未支付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第三期款按第二期款交付完后开始按月率1分利息计算)。
第三条 本次转让行为中20 年 月 日以前所有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工程建筑款(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均由甲方承担;20xx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厂房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甲方必须于20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厂房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即视为甲乙双方已了解并确认转让标的所有状况,并同意接收。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方及其股东、乙方盖章(签字)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纠纷以此合同为准。
第八条 甲方股东 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内容。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 留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