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与规格、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近期生产,没有添加防腐剂及其他有害原料。
第三条出卖人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买受人对购入的食品,应按其食品的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食品质量变异,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根据需买受人要求承印符合质量标准的纸箱,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同时保证内衬的塑料袋质量达标,不得有破损发生。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盒装果脯包装被压变形不得超过总盒数的0.3%,瓜子、花生抽检,重量误差不得超过0.5%。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由出卖人直接运输到买受人所在仓库。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所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买受人派相关质检人员会同出卖方相关人员在仓库对标的物进行验收,验收入库后所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所有款项的结算支付待交货完成后由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用现金或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双方义务均已履行后,此合同自动解除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买受人拒绝支付货款或出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等)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的10%计算。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出卖人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出卖人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