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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寒潮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篇2

来源:意榕旅游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极端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张家口市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桥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所有主次干道、快速路、人行道及便道及所有城区小街巷发生的极端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区以外发生的极端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区与外地交通运输中断,影响本区物资和旅客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极端天气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4)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5)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6)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等组成。

  2.1领导机构

  成立桥西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极端天气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各副区长担任,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常务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政府办、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极端天气灾害的日常工作。

  2.1.2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区政府办(区应急办):负责汇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区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区武装部:组织指挥辖区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城区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

  (3)区宣传部: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区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4)区发改局:负责预防辖区内农作物冰雪灾害的监督、预防和控制,指导农民做好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区卫计局:要抓好粮食、药品物资的供应,及时提供极端天气地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6)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防御极端灾害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极端天气的预防应对工作。

  (7)区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极端天气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冰雪等极端天气下,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极端天气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极端天气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9)区财政局:负责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0)区国土局:负责因极端天气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1)区建设局:协助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风景区的防御极端天气灾害监督管理;利用大型机械设备和物资协助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

  (12)区城管局:协助开展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城市河道、人行道及便道、各街门店等有关重要场所除雪、除冰行动,完善“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必要时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带领执法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13)区安监局:加强因低温冰雪等极端天气而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管工作。

  (14)区商务局:加强物资调动,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物资的正常供应,全区各商业零售网点、超市要科学安排,保障物资供给。

  (15)区安监局:加强市场监管和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借突发低温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之机误导消费者和非法牟利的行为;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16)其他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根据区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做好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2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极端天气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3乡镇、街道应急机构

  各乡镇、街道应明确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在上级指挥机构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灾害分级

  按照极端天气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Ⅲ级(小雪)、II级(中雪)、Ⅰ级(大雪或特大雪)、特级(暴雪、特大暴雪)四个等级。

  3.1Ⅲ级(小雪):降雪量在2.5毫米以下或降雪厚度在25毫米以下

  降小雪时,辖区出动全部清扫人员,由平时的清扫保洁机制转入除雪作业机制。晚上降雪,环卫工人早上5点必须全部到岗,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雪停后,4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8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16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3.2II级(中雪):降雪量在5毫米以下或降雪厚度在50毫米以下

  降雪量达到中雪级别时,采取人机结合的除雪作业方式,出动融雪剂洒布车对辖区所有主干道,包括长青路、清水河路、西坝岗、古宏大街以及大境门景区道路等48条主要街道抛撒融雪剂,进行机械融雪;出动全体人员对道路进行除雪,晚上降雪,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对17条次干道实施人工除雪。雪停后,8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16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24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3.3Ⅰ级(大雪或特大雪):降雪量在6毫米以上或降雪厚度在60毫米以上

  达到大雪级别时,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清雪、运雪车辆及设备提前进行集中检修和维护,除雪车、融雪剂撒布机、装载机、垃圾压缩车等车辆及设备全部整装待发,确保状况良好,对所有主次干道抛撒融雪剂,采取人工配合机械连续清除的方式,先开通机动车道,保证行车安全,然后清理便道及小街巷积雪,做到有次序进行清除。晚上降雪,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雪停后,32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64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72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3.4特级(暴雪、特大暴雪):(降雪量在15毫米以上或降雪厚度在150毫米以上)

  如遇特大暴雪,区指挥部接到降雪气象预报时,须安排好除雪相关工作,并将车辆进入待命作业位置,清扫人员第一时间到位做好除雪准备。全区所有清雪、运雪车辆及设备提前进行集中检修和维护,除雪车、融雪剂撒布机、装载机、垃圾压缩车等车辆及设备全部整装待发,确保状况良好,对所有主次干道抛撒融雪剂,采取人工配合机械连续清除的方式,先开通机动车道,保证行车安全,然后清理便道及小街巷积雪,做到有次序进行清除。晚上降雪,从早5:30开始清除,白天降雪,边下边清。雪停后,48小时内清除行车道、桥梁、上下坡道、交通路口停车线50米内范围积雪,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无雪带,保证车辆畅通;所有人行道及便道72小时内达到露道板、无雪带、无堆存积雪;96小时所有街路积雪清运干净,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的场地倾卸。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预警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极端天气灾害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成员单位。

  4.2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地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宣布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制度。主要做好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研究会商冰雪灾害等极端天气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区指挥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极端天气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预警支持系统

  建设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特大暴雪、特大雪等极端天气应急响应(特级、Ⅰ级)

  发生特大暴雪、特大雪等极端天气灾害,且我区为重大影响区域时,根据省市指挥部启动的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工作。公安、建设、农业等部门分析极端天气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灾害防御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区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极端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区指挥部,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区武装部、驻区部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围困群众。及时将灾害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1.2中雪、小雪等极端天气应急响应(II级、Ⅲ级)

  发生一般灾害,区指挥部迅速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区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5.2分类响应

  灾害发生时,根据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农业管理部门负责由极端天气灾害引起的农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极端天气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由极端天气灾害引起的城区主次干道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调配,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开展城市道路、建筑工地、人行道及便道,城市河道、各街店铺等有关重要公共场所的应急处置,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冰雪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基础设施维护和抢修,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信息报告

  我区发生特大暴雪、特大雪灾害(特级、Ⅰ级)后,区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区的初步灾情上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一般灾害(II级、Ⅲ级)后,灾害发生的乡镇、街道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受灾情况,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4.1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气象台站日平均气温≤-20℃,或有积雪、冻雨和路面结冰时,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交通信息

  因极端天气造成交通等场站、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公共设施信息

  因极端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农业信息

  因极端天气,使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其他信息

  因极端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指挥协调

  5.5.1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应急处置

  (1)基本生活供应。经贸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协助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2)基础设施抢修。市政、建设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受损设施的基本功能。

  (3)医疗卫生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4)社会治安维护。公安部门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5)人员转移安置。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和因灾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6)部队力量支援。驻区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5.5.3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区指挥部指挥、调用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区部队等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区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指挥部或区政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给予支援。

  5.6社会动员

  区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冰雪等极端天气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区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冰雪灾情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冰雪等极端天气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冰雪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冰雪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5.8应急结束

  当极端天气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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