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应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供应中、细砂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守信。
一、 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单价: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砂石料检测规范标准,进场材料满足混凝土的强度要求,中砂含泥量不得超过1%,细砂含泥量不得超过3%。因砂石料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安全管理:
(1)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堆放,否则出现一切二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安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如因供货过程中有当地村民阻遏运输,均有乙方自行调解处理,与甲方无关;
四、交(提)货单位及方法;
1.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乙方每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指派人员现场测量收方签字认可。
2.计量单位按立方米计算;
五、工地材料验收及收料方法:
1.乙方运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本协议要求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外运处理。
2.乙方运到工地的砂石料,甲方收料人按实际收放量进行签收,砂石料按甲方要求堆到指定地点进行收方。
3.甲乙双方收料人确认无误后,在乙方料单上签字,签字料单甲方保留一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六、结算方式:
1.砂石料数量按实际签收数量(工地签字的料单)计算,单价按本单价执行。
2.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的中砂子、细砂子以3000m³为一结算周期。最后运到的中砂子、细砂砂子不足3000m³的材料款在施工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一同付清。施工结束日期以最后签收日期为准。
3.单价表中的价格包含所有相关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收据结账。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的供应量不能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可另找供应厂家供货,乙方不得找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材料款,乙方可停止向甲方供货;
八、本合同依法签订,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因故需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后才能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料款两清后,此合同自行废止。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