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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是指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是指自然界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声音、电磁波辐射等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国家环保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于1989年颁布施行。其中明确了环境的含义。根据该法规定,环境是指生态系统与物、能、信息的有机整体。也就是说,环境是由自然界的多个因素共同构成的一个整体。具体来说,环境包括了自然界中的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声音、电磁波辐射等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环境保护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涉及到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

什么是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是指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点区域划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区域。红线划定的区域包括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土地利用严格管制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主要是为了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态环境质量。

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的含义,为我们认识和保护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希望通过全社会的积极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自然界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声音、电磁波辐射等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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