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所有权证明怎么办理
2024-08-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拆迁四代同堂拆迁的划分:
1,房子的产权人如果是父母的,父母有权决定自己的财产怎么处置,如果当事人(三兄弟)各方对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各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2,房子的产权人如果已经过世的,其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房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4,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才能代位继承;
5,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对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处理;
6,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7,若发生遗产继承争议的,按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8,不管是遗产的分配,还是财产的分配,都和房屋是否拆迁无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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