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有哪些1、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包括:(1)性质不同。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垄断是一种排除竞争的行为;(2)法律责任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有些垄断行为则可以由法律认可和维护;(3)主体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机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不正当竞争处罚标准是什么1、经营者违反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2、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3种观点: 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完全竞争属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而垄断竞争属于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2、特点不同,完全竞争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而垄断竞争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在长期则是暴利;3、影响价格的能力不同,完全竞争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而垄断竞争市场反之;4、资源利用不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个厂商都在长期和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运营。而在垄断条件下,虽然厂商所用的工厂是以最低平均成本生产长期均衡产量的,但所用的工厂本身,并不是可能的平均成本最低的工厂。一般说来,如果垄断厂商扩张其长期均衡产量,那么,它就能够利用平均成本更低的工厂。5、价格和产量不同。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而且,厂商的长期利润为零,所以,在完全竞争厂商的长期均衡时,水平的需求曲线相切于LAC曲线的最高点;产品的均衡价格最低,它等于最低的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产量最高。而在垄断市场上,厂商在长期内获得利润,所以,在垄断厂商的长期均衡时,向右下方倾斜的、相对比较陡峭的需求曲线与LAC曲线相交;产品的均衡价格最高,且大于生产的平均成本;产品的均衡数量最低。6、垄断造成的净损失不同;7、合并的福利效应不同。垄断竞争,属于有许多厂商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完全竞争属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具有合理的经济行为的卖者和买者;产品是同质的,可互相替代而无差别化;生产要素在产业间可自由流动,不存在进入或退出障碍;卖者或买者对市场都不具有某种支配力或特权;卖者和或买者间不存在共谋、暗中配合行为;卖者和买者具有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不确定性。完全竞争市场有哪些特征1、数量众多、规模很小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任何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市场价格接受者;2、产品同质。每一生产者的产品都是一样;3、生产要素可以在各行业之间自由流动。生产者可以自由进出某行业;4、信息完备。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及时获取市场的全部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